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该上市公司总经理赵某的配偶的姐姐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钱某的儿媳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的甲公司的董事孙某的儿子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乙公司的董事李某的大学同学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得出现的情形)
情形 | 株连 | 冷却期 |
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的任职人员 | 本人+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现在+ 1年后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or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本人+直系亲属 | 现在+ 1年后 |
直接间接持股5%以上or前5名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 本人+直系亲属 | 现在+ 1年后 |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 本人 | 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