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审判程序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简易程序中,对于裁判文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院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等简便方式送达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也可根据需要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一审原则是:“开庭”并“公开”,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一审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 | 不得使用简易程序 | |
1, |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 中级以上法院 |
2, | 一审案件 | 二审、再审、重审案件 |
3, |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 重大、复杂案件 |
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