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于公司设立时缴付出资
股东出资尚未缴足,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甲应分得4万元,乙、丙各3万元
甲应分得10万元,乙、丙不得分配
甲、乙、丙应平均分配
由于股东未事先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则应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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