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
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1)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