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出资,乙以专利作价15万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出资,丁以现金50万出资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球商贸有限公司”
丙是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公司”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