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协议,约定乙实际出资,由甲出任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下列关于甲与乙的说法中,正确的
甲处分股权造成乙损失,乙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甲、乙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乙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甲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甲、乙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甲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甲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乙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善意第三人受让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