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董事,但该董事不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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