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
仓单
基金份额
应收账款
股票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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