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房产出资的,需要将房产的使用权转移给公司,不须将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约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1)股东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由股东改为公司;
(2)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