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云私塾-第二章章测验-2018年8月,甲、乙、丙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
如果甲、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作答复,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不同意其转让股权,且自己也不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同意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可以优先于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同意转让股权,甲、乙对丙转让的股权直接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受偿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