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在向银行贷款之前,公
银行可以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
因为公民甲的住房已经抵押,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公民乙的抵押权不设立
公民乙的抵押权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公民乙应先于银行受偿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因此,公民乙的抵押权无效,银行可以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