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为自己购买一份死亡保险,约定受益人为周妻,儿子周一、周二、周三;孙子周四、周五、周六。其后,周日为不
周妻丧失受益权
若周日未与保险人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则由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平均享有
若周日与保险人约定了受益顺序为第一顺位儿子、第二顺位孙子,但未约定受益份额,则受益人为周一、周二、周三,三人平均享有
若周日与保险人约定了受益顺序为第一顺位儿子、第二顺位孙子,但未约定受益份额,其子周一、周二、周三先于周日死亡,则受益人为周四、周五、周六,三人平均享有
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