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
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期限届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应为10%以上,这是科创板上市条件之一),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2)在收购行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3)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