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
甲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
甲参股丁公司,但甲并不对丁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张某
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1%股份的李某
根据规定,甲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属于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甲参股丁公司,但甲并不对丁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不属于投资者参股另一个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张某:属于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1%股份的李某:属于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