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仲裁范围
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纠纷
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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