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偿还欠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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