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约定买卖一幅名画,乙向甲交画,甲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乙将该画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期间,因
乙已经履行了对甲的义务
公证机关有权要求甲支付保管费用
甲有权要求公证机关赔偿该画损失
甲应自担该画损失
(1)提存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的;(2)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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