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设立及相关事项的表述中,不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三方可以约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国有企业甲只能是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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