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有两年未开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
直接抽回出资以退出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三种情况下(公司连续5年盈利可以分配利润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本题所述情形并不属于三种法定情形之一;(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出资额;(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撤回出资(按法定程序合法减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