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和M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12月1日甲公司向M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成本为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销售合同约定在2×20年4月30日甲公司将以520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回购该批商品。假设商品已经发出,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
2×19年12月1日,确认其他应付款500万元
B
2×19年12月31日,确认其他应付款4万元
C
2×19年12月1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400万元
D
2×19年12月31日,确认财务费用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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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商品销售后,约定在2×20年4月30日按520万元的价格回购,回购价大于销售价,所以这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因此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开始收到的客户款项先确认为负债,回购价与销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2×19年12月1日约定于2×20年4月30日回购商品,所以回购期是5个月。由于回购期是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甲公司相关分录为:2×19年12月1日借:银行存款 565贷:其他应付款 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借:发出商品 400贷:库存商品 4002×19年12月31日,回购价与销售价的差额为520-500=20(万元),在回购期5个月内平均分摊计入财务费用,每个月分摊20/5=4(万元)。2×19年12月至2×20年4月末,每月末计提利息费用的分录如下:借:财务费用 4[(520-500)/5]贷:其他应付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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