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年12月7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并立刻投入使用,该设备取得时的成本与计税基础一致,2×18年度甲公司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为120万元,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6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 )。(2018年)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万元
2×18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200=400(万元),小于可收回金额,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计税基础=600-120=48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