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甲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关于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账价值和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应交消费税表述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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