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36
39.6
40
42.12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计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1-10%)×1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