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非金融企业)经批准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10000万元,发行日2×21年6月30日,起息日2×21年7月1日,期限为12个月,票面年利率6%,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00万张,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流动资金需求。假定不考虑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交易费用以及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2×21年12月31日,该短期融资券市场价格每张110元(不含利息);2×22年6月30日,该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完成。甲公司将该短期融资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同日乙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0万元购入甲公司发行的全部债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