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23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23年9月30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赊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甲公司将该应付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乙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商品、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某公司股票偿还债务。当日,该应付款项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甲公司用于抵债的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原值为24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3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股票的账面价值130万元(其中,成本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3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

(3)其他资料:乙公司已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110万元。乙公司将受让的商品、投资性房地产和股票分别作为库存商品、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转让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要求: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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