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2×24年,甲公司发生的与新产品专利技术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22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研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预计研发周期1年。至2×22年6月30日,甲公司完成研究阶段,其间发生材料费用2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35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150万元。
资料二:2×22年7月1日,该新产品专利技术进入开发阶段,至2×22年12月31日,共发生支出2 300万元,其中发生材料费用8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1 05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15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300万元。
资料三:2×23年1月1日,该非专利技术研发成功并达到预定用途。甲公司无法合理估计该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税法规定该专利技术的使用年限为10年。
资料四:2×23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的可回收金额为1 850万元。
资料五:2×24年3月12日,甲公司该专利技术因地震损毁。按规定,甲公司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800万元。
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