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 13%。2020年发生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 月 2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 100 件 A 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 20 万元,每件生产成本为 12 万元;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乙公司可选择在1年内退货。甲公司于 3 月 25 日发出 A 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乙公司当日支付上述货款。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批 A 产品的退货率为 8%。2020年末,甲公司本年销售给乙公司的 A 产品尚未发生退货,甲公司重新评估 A 产品的退货率为 5%;乙公司本年从甲公司购入的 A 产品对外销售 50%,其余形成存货。
(2) 11 月 5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并,向其销售B产品,于当月月底前向丙公司交付 B 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 9 800万元;如果该批产品在 1 年之内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免费维修,但如因丙公司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甲公司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B 产品质保期满后,甲公司可以为该批产品提供未来 3 年维修服务,但丙公司需另外支付维修服务费用 300 万元。11月 15 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 B 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
(3)12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2021年2月1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C产品80台。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完工入库的50台C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为21万元;甲公司无生产C产品的原材料储备,预计剩余30台C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为22万元。
其他资料: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