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4年10月,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并签订一份资产交换合同,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双方交换资产的相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以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生产用专利权和一项对P公司的股票投资(甲公司将该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作为对价进行交换。其中机器设备账面原值500万元,累计折旧200万元,交换日不含税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生产用专利权账面原值200万元,累计摊销120万元,交换日不含税的公允价值为85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原值48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80万元,交换日不含税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2)乙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与对合营企业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交换。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360万元,交换日不含税的公允价值400万元;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72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560万元,损益调整125万元,其他综合收益25万元,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10万元,交换日不含税的公允价值800万元。(3)其他资料: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没有为换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由于乙公司迫切需要甲公司的专利权来提高产品质量,便同意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不含税补价45万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换出资产销项税额与换入资产进项税额的差额5.3万元;专利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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