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23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24年4月1日,2×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24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24年1月16日,甲公司于2×23年10月10日销售给乙公司并已确认收入和收讫款项的一批产品,乙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给予销售折让。甲公司同意向乙公司退还货款100万元及相应的增值税税款13万元,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资料二:2×23年11月1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5.2万元。至2×23年12月31日,丙公司由于财务状况不佳,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为该笔货款计提坏账准备4.52万元。2×24年2月1日,甲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丙公司宣告破产,无力偿还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为20%。

资料三:2×23年12月3日,甲公司购入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0万元,增值税税额7.8万元,至2×23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已全部验收入库,货款通过银行支付。2×24年3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冰冻灾害,该批商品全部毁损。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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