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年1月1日,甲公司从银行借入5 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研发某项专利权,借款期3年,年利率4%,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到期归还本金。截至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完成研究阶段,研究阶段不考虑专项资金利息收益。从2×23年1月1日起计入开发阶段且符合资本化条件,2×23年7月31日,研发成功形成一项专利权,2×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未使用专项资金利息收益为16.67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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