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乙公司的母公司,2×23年6月30日,甲公司将一无形资产以86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该无形资产的原价为2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已摊销1 200万元。乙公司取得该无形资产立即用于管理部门使用,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0。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无形资产在2×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予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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