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年10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子公司乙公司,该批商品的售价为3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2 200万元。至2×23年12月31日,乙公司对外销售该批商品的80%。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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