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P商品一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2年。合同提供了两种付款方式供乙公司选择:一是乙公司可在交货时支付449.44万元;二是乙公司可选择在合同签订时即支付400万元。乙公司最终选择在签订合同时支付货款。该批P商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且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得出的内含利率均为6%。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甲公司关于此合同的正确会计处理是( )。
在合同签订时确认销售收入400万元
在合同签订时确认合同负债400万元
在合同签订时确认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交货时确认销售收入449.44万元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甲公司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合同签订日
借:银行存款 4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9.44
贷:合同负债 449.44
(2)2×22年12月31日
分摊当年利息费用=400×6%=24(万元)
借:财务费用 2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4
(3)2×23年12月31日
分摊当年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25.4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44
交付产品:
借:合同负债 449.44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