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21年1月1日股东大会批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甲公司向其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0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这些人员从2×21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服务期满时才能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200股甲公司股票,从而获益。甲公司每股股票面值为1元。甲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2元。2×21年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甲公司,甲公司估计3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20%;2×22年又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预计未来一年不会有管理人员离开,于是将管理人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5%;2×23年实际又有4名管理人员离开。2×23年12月31日未离开公司的管理人员全部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