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1年1月1日以30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一项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系甲公司2×16年1月1日以540万元的价格购入的,购入时该项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2年。甲公司对该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该无形资产曾于2×17年末计提减值准备72万元,减值后摊销年限、摊销方法等均没有发生变化。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转让该无形资产所获得的净收益为( )。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