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甲公司为建筑材料的采购、销售及工程建造商。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2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23年4月30日,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日后期间对2×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22年度部分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疑问,该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代乙公司采购原材料,每吨收取100万元手续费。甲公司代乙公司采购了1吨原材料,采购价款1900万元,收取乙公司价款2000万元。甲公司按照2000万元确认了收入,并按照1900万元结转了成本。
资料二: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出售材料给丙公司,按照采购材料金额的3%返给丙公司。丙公司采购了5500万元的材料,甲公司支付了165万元返利,并将其计入销售费用。
资料三: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项建造合同,按照时段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合同价款8000万元,合同成本预计7400万元。当年,甲公司发生相关成本3100万元,且仅与建造地基相关。履约进度确定为40%,甲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了收入,并按照2960万元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剩余的14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了“存货”项目。
资料四: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材料销售合同,预计2年后交货。按照时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戊公司可以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45万元,或者在两年后交付材料时支付500万元。戊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45万元,甲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并按照445万元确认收入,但尚未结转成本。
本题不考虑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