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1年3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2×21年3月20日,乙公司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为400万元,乙公司用于偿债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40万元(原价为300万元,累计摊销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上述交易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万元。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