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乙公司租入一台设备用于生产产品,该设备不可撤销的租赁期为6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22年1月1日,年租金为150 000元,于每年年初支付,在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到期后,甲公司拥有3年按市场租金行使的续租选择权。从2022年1月1日起算,该设备剩余使用寿命为10年。假定在不可撤销的租赁期结束时,甲公司预计将不行使续租选择权。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支付当年租金,以银行存款支付归属于该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20 000元,作为对甲公司的激励,乙公司同意补偿甲公司10 000元,并从第一年支付的租金中抵免。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为0。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年利率为7%。
已知:(P/A,7%,5) = 4.1002,( P/A,7%,6) = 4.7665。假定使用权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利息费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