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下设一个销售专卖店,2021年3月31日,长江公司与光明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该专卖店整体转让,转让初定价格为154万元。假设该专卖店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但不符合终止经营的定义。相关资料如下:
(1)该专卖店净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预计负债。
①2021年3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为45万元。
②2021年3月31日,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5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万元。
③固定资产原价为120万元,2021年1月1日前已提折旧3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应计提折旧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④无形资产原价为100万元,2021年1月1日前已提摊销25万元,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应计提摊销1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⑤2021年3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为8万元,此前未计提减值准备。⑥2021年3月31日,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35万元。
⑦2021年3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50万元。82021年3月31日,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20万元。
( 2) 2021年3月31日,该专卖店的公允价值为154万元,长江公司预计还需支付相关律师和
注册会计师专业咨询费共计2万元。假设长江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考虑税收影响。
( 3) 2021年5月31日,该专卖店尚未完成转让,光明公司在对专卖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些资产轻微破损,长江公司同意修理,预计修理费用为0.1万元,长江公司还将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咨询费预计金额调整至1.5万元。当日,专卖店处置组整体的公允价值为162万元。
(4) 2021年6月30日,该专卖店完成转让,长江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维修费用0.12万元,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咨询费1.4万元,光明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所有转让价款1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