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所得税税率为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1年4月20日完成,2020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1年5月5日。

甲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20年9月12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不含增值税价款为200万元,成本为150万元,商品已运达乙公司,款项尚未收到,该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预计退货率为零。2021年3月26日,由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该批商品被全部退回。

资料二:2020年10月1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给丙公司,不含增值税价款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材料已运达乙公司,款项尚未收到。2021年2月5日,丙公司仓库发生重大火灾,预计无法偿还全部所欠货款,该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

资料三:2020年10月26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项售价总额为500万元的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丁公司发货。甲公司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法按时交货,与丁公司协商未果。2020年12月15日,甲公司被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2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对该诉讼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元。2021年3月20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丁公司160万元。甲公司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其他资料: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预计负债相关的损失在确认预计负债时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据实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要求:(“应交税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要求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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