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发生如下与存货相关的经济业务:
资料一: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 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8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乙公司取得该商品控制权,甲公司此项销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9月15日,甲公司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9月30日,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12月10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销售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