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2年-2018年发生如下与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业务:
资料一: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4 000万元购入一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写字楼,立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租期为2年,并办妥相关手续。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22年。
资料二: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资料三: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分别为45 500万元和50 000万元。
资料四:2014年12月31日,租期届满,甲公司收回该写字楼,并供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甲公司自2015年开始对该写字楼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资料五: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52 000万元出售该写字楼,款项收讫并存入银行。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