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2 260元(含增值税)的商品,并办理了积分卡。该商品成本为1 200元。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商品时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2 000
1 872
1 560
1 639
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220分,其公允价值为44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000×[2000÷(2000+440)]=1639(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 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39
合同负债 3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00
贷:库存商品 1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