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至2017年有关投资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400万元和100万元设立丁公司,丁公司成立当日实收资本为5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甲公司控制丁公司,乙公司对丁公司有重大影响。2016年丁公司实现公允净利润50万元,截止年末因其他债权投资形成其他综合收益40万元。
2017年1月1日,乙公司对丁公司增资450万元,形成在丁公司追加资本额300万元,资本溢价150万元。至此,甲公司持股比例由80%下降为50%,丧失控制权,但仍对丁公司有共同控制权。
资料二:甲公司2016年初购入M公司10%的股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初始成本为100万元,2016年M公司分红20万元,2016年末此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15万元。2017年4月3日甲公司又自非关联方购入M公司50%的股份,初始成本为700万元,当日甲公司完成了对M公司的控制,此次合并过程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当日M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原10%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40万元。
资料三:甲公司2017年初自非关联方购入T公司80%的股份,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当日T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2017年5月12日T公司宣告分红30万元,于6月4日发放。2017年T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017年末T公司实现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2018年8月1日甲公司将T公司70%的股份卖给了非关联方,售价为900万元,假定无相关税费。甲公司持有的T公司剩余股份作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当日公允价值为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