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该公司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和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均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A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20年4月30日批准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5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会计报表报出前发生如下事项:
(1)2019年9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在2019年11月销售给B公司一批货物,由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B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B公司通过法律要求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A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120万元。2020年3月25日,经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需要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240万元,A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已经支付。
(2)3月20日,A公司发现在2019年12月31日计算甲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时发生差错,该库存商品的成本为4500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应为36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A公司误将甲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为3000万元。
(3)3月21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股利分配方案,拟对2019年度利润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