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A公司将一项商标权出售,取得不含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6%,应交增值税1.8万元。该商标权为2013年1月16日购入,实际支付买价7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万元。该商标权的摊销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A公司转让该商标权形成的净损失为( )万元。
12.3
9.6
10.8
11.1
转让该商标权形成的净损益=30-[72-72/(5×12)×27]=-9.6(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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