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设有外币账户,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该公司2019年12月份发生的外币业务及相关资料如下:
(1)5日,从国外乙公司进口原材料一批,货款200 000欧元,当日即期汇率1欧元=8.50人民币元,按规定应交进口关税人民币170 000元,进口增值税人民币243 100元。货款尚未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以银行存款支付。
(2)14日,向国外丙公司出口销售商品一批(不考虑增值税),货款40 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6.34人民币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3)16日,以人民币从银行购入200 000欧元并存入银行,当日欧元的卖出价为1欧元=8.30人民币元,中间价为1欧元=8.26人民币元。
(4)20日,因增资扩股收到境外投资者投入的1 000 000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8.24人民币元,其中,人民币8 000 000元作为注册资本入账。
(5)25日,向乙公司支付部分前欠进口原材料款180 000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8.51人民币元。
(6)28日,收到丙公司汇来的货款40 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31人民币元。
(7)31日,根据当日即期汇率对有关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调整并确认汇兑差额,当日有关外币即期汇率为:1欧元=8.16人民币元;1美元=6.30人民币元。
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如下:
项目 | 外币金额 | 调整前人民币金额(元) |
银行存款(美元) | 40 000美元 | 252 400 |
银行存款(欧元) | 1 020 000欧元 | 8 360 200 |
应付账款(欧元) | 20 000欧元 | 170 000(贷方) |
应收账款(美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