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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0·2014-07-28 10:31:0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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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处于备考阶段,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以下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资产的税务处理重点

  一是资产的定价;

  二是计提资产费用的标准和扣除办法

  (一)企业资产概述

  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的资产有多种不同的分类。如根据流动性,可以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现金以及可以合理地预期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项目。非流动资产又称长期资产,是指企业旨在生产经营中长期使用或者为某种目的而长期持有的资产,包括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等。资产计价原则及资产的净值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无形资产

  1.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无形资产的范围。

  2.无形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

  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五)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六)投资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七)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资产损失

  1.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3.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

  4.企业货币资产损失。

  5.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

  6.企业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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