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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捐赠收入

|0·2014-07-25 11:14:1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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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处于备考阶段,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以下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捐赠收入

  (一)捐赠收入的概念

  捐赠属于非交换交易的一种,通常是指某个单位或个人(捐赠人)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受赠人),或者无偿地清偿或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受赠人)的负债。这里的其他资产包括债券、股票、产品、材料、设备、房屋、无形资产和劳务等。

  在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既可能作为受赠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也可能作为捐赠人,对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出捐赠。

  (二)捐赠收入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设置“捐赠收入”科目;并按照捐赠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赠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限定性捐赠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1.接受捐赠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或“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因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3.期末,将“捐赠收入”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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