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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判断题)

|0·2014-07-17 10:30:2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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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题

  1.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当然退伙。( )

  2.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

  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

  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可以以外币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

  5.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即使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注册资本也不得减少。( )

  6.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

  7.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企业的董事每届任期为4年;合营企业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

  8.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合营期限内申请先行回收投资。( )

  9.美国的甲公司与中国的乙公司共同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乙公司依约履行各项义务,但因甲公司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那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

  10.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参考答案

  1.【答案】×

  【解析】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2.【答案】√

  【解析】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3.【答案】×

  【解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4.【答案】×

  【解析】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5.【答案】×

  【解析】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6.【答案】√

  【解析】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7.【答案】×

  【解析】合作企业的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合营企业的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8.【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先行回收其投资。

  9.【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在本题中,只有乙公司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10.【答案】×

  【解析】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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